專利記載文件是獲得專利授權的憑證以及公眾了解專利信息內容的載體。主要有專利公報、專利登記簿和專利證書等三種形式。
1.專利公報
專利公報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周定期公開出版的受理、審查和授權公告的唯一法定刊物,共分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公報三種。專利公報主要刊載專利申請公開(包括專利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專利權授予、專利事務、授權公告索引等多項內容。它具有以下特點:
(1)法律效力:為法院審理專利案件重要證物,同時也是簽訂合同的合法依據(jù)。
(2)共同性:美國、日本、歐盟各國專利局均出版類似出版物。
(3)不可替代性:其他任何出版物無權替代,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與美國、日本、歐盟各國專利局互換保存的專利文獻資料。
2.專利登記簿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每一件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從授權之日起建立專利登記簿,內容包括專利權的授予,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移,專利權的質押、保全及其解除,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終止及恢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以及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及其變更情況等,它是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xù)和專利法律狀態(tài)變更的法律文件,它與專利公報一樣是證明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變化以及專利手續(xù)有效性的最權威的文件,并且會進行更新。
由于專利公報是按時間公告每一周內眾多專利的變更情況,而專利登記簿是按每一件專利記錄其法律狀態(tài)變更的歷史,因此,要了解某件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時, 專利登記簿比專利公報更便利。專利權授予后,專利的法律狀態(tài)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tài)為準。
專利權授予公告后,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已經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的案卷和專利登記簿,并可以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專利授權公告為準。
3.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是專利申請經審查合格,沒有發(fā)現(xiàn)駁回理由,滿足授予專利權條件,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fā)授予專利權人某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權的憑證,是一種法律證明文件。
專利證書反映專利被授權時與專利著錄項目有關的信息,授權當日專利證書與專利登記簿的內容一致。由于專利權可能被宣告無效,也可能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因此,在頒證日之后不能作為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此外,由于專利權可能被轉讓,或因其他原因使專利權人發(fā)生變更,因此專利證書記載的單位和個人并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專利權人。專利證書僅是享有專利權的初步證據(jù)。
專利證書遺失、毀壞的,不再補發(fā)專利證書。頒發(fā)證書后,因專利權轉讓、繼承或贈予而發(fā)生專利權人變更的,不再向新專利權人或新增專利權人頒發(fā)專利證書。專利權歸屬糾紛經法院裁決或專利管理部門調解后,專利權人變更的,在該判決或調解書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可以在辦理變更專利權人手續(xù)的同時請求更換專利證書。
專利證書正本僅一份,一件專利有兩個以上專利權人的,根據(jù)共同權利人的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頒發(fā)專利證書副本。專利證書正本、副本效力相同。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人的變更等均不再頒發(fā)專利證書副本。
引用資料:怎么辦!注冊商標遇到了商標異議 這需要多長時間呢?
解決時間:2021-11-11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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