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公司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jīng)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做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10日內(nèi),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3個月后,制作清算結(jié)束日的資產(chǎn)負債表和財產(chǎn)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nèi),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nèi),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其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核定債權后,應當將核定結(jié)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yè)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nèi)容。
引用資料:公司注銷價格:代理公司
解決時間:2022-03-01 10:46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