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會構成專利侵權?這里舉一個真實案例,讓大家一目了然。本案件作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當年度“知識產權日”公開審判的案件,在庭審中排在所有案件之首,一方面說明此案件具有典型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法院對此案件的高度重視,眾多世界500強企業(yè)的高管和知識產權總監(jiān)旁聽了這次庭審。
雙方律師對此次庭審都高度重視,為了便于沒有技術背景的法官理解技術方案,均當庭播放了精心制作的PPT課件,爭取讓法官理解并認同自己的意見。原告是裴先生(韓國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是索尼公司,索尼公司委托中國一家頂級涉外律師事務所的知識產權業(yè)務合伙人代理,之前索尼公司提出和解,遭到原告的拒絕,原告認為其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此案件涉及的產品是MP3播放器,原告的專利于2000年申請,產品原型比較粗糙,專利示意圖如下:
從以上示意圖中不難看出,這款專利產品仍然是以機械結構為主。而原告在專利申請?zhí)峤坏?0年后發(fā)現(xiàn)索尼公司根據(jù)此技術原理制造了高度集成的外觀漂亮的MP3播放器,產品圖片如下:
從上面的圖片可以看出,索尼公司的這款產品與專利產品在外形上已經有很大的區(qū)別,讀者可能認為這絕不會構成專利侵權。
這正是筆者引用這個案例的目的,希望讀者能夠通過這個案件,對專利的一些基本問題有一點簡單的了解,以便加深對專利侵權的認識。
讀者認為兩者不構成侵權的出發(fā)點可能是從外形上進行的判斷。而專利的三種類型:發(fā)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如果原告當時申請的是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則讀者的初步判斷是正確的,索尼公司被認定為侵權的概率是很小的。但是原告是針對的產品功能申請了發(fā)明專利,其保護范圍和保護力度更大。
為了讀懂這個案件,讀者還需要了解發(fā)明專利中權利要求書的作用,我們還是從這個案件說起。
原告專利的權利要求書如下(注:為節(jié)省篇幅,下面僅引用權利要求1,另外,為了方便閱讀,筆者對文字已經作了調整)。
一種MP3播放機,包括:
第一揚聲器部分,其中一個揚聲器安裝在其內并且該第一揚聲器部分設置在使用者的一只耳朵上。
電子裝置部分,其安裝在該第一揚聲器部分內并且設有用于再現(xiàn)MP3文件的聲音的電子部件。
第二揚聲器部分,其中一個揚聲器安裝在其內并且該第二揚聲器部分設置在使用者的另一只耳朵上。
配戴裝置,用于連接第一揚聲器部分和第二揚聲器部分,該配戴裝置配戴在使用者的頭部上。
從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原告專利僅對于MP3播放器的技術構成思作了大致的描述,即只要一件設備能夠播放MP3音樂并且包括兩個相互連接的揚聲器,便會構成侵權。
我們從中得到的啟示是,如果您已經有了技術構思或者技術創(chuàng)意,并能夠畫出結構或功能的示意圖,即使當時還不能做出樣品,或者當時的產品還不適合市場銷售,只要以后(哪怕是10年后),其他人將其實現(xiàn)為適合市場的產品,只要技術構思與您的專利相似,便可能會構成專利侵權。
此次案件已經由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索尼公司構成侵權,索尼提起上訴,目前此案仍處在二審審理過程中。
筆者在此引用這個案件,一方面是因為這個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另一方面是其技術內容簡單易懂,相信讀者一看便豁然開朗,有所啟發(fā)。
引用資料:聯(lián)貝小編提醒:崇明商標注冊和公司名稱不是一回事
解決時間:2022-03-29 21:34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