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營改增”后,收到咨詢費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如果本月不抵扣,當月如何進行賬務處理?下月認證抵扣后,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取得發(fā)票與認證抵扣間隔期內(nèi),這部分進項稅額如何入賬,目前沒有明文規(guī)定,可以參照下述規(guī)定,記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認證抵扣時轉(zhuǎn)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參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國稅發(fā)〔2010〕40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fā)票抵扣聯(lián)、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jié)算單據(jù)(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后,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jīng)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引用資料:上海代理記賬公司選擇的技巧和要注意的問題--聯(lián)貝企業(yè)來幫您
解決時間:2022-03-29 09:26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