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就無需在付款原來公司欠了的債務嗎?那麼假如公司是出讓來的,那前邊的人欠的債務是否還要還呢?下邊上海聯(lián)貝注冊公司為*介紹一下。
先是公司是否僅僅變更了法定代表人,還是全部的出讓了?
次之,在變更前和變更以后的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東?
那麼,法定代表人要為公司的債務承擔嗎?
依據(jù)《公司法》的有關要求,公司的債務,和本人不相干;可是假如該法定代表人在履行公司權力的全過程因其違反規(guī)定違反規(guī)定或公司規(guī)章,給公司導致?lián)p害,就要擔負相對的義務。
假如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或是公司出讓了。依據(jù)《公司法》要求,公司工商注冊事宜產(chǎn)生變更(包含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務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所有擔負。
另外,《合同法》第76條要求:合同生效后,被告方不可因名字、名字的變更或是法定代表人、責任人、承辦人的變化而不合同履行責任。
這兒就要確立一點:法定代表人專業(yè)知識替代公司解決債務難題,真實要擔負公司債務債卷的還是公司,由于公司的錢是股東出的。
假如公司是出讓回來的,那在出讓以前要明確該公司有木有將債務債務解決清晰,是不是欠稅款,金融機構有木有借款,有借款得話是不是還完這些。
一般彼此簽署“公司股權轉(zhuǎn)讓協(xié)議書”都是承諾:原債務由原股東擔負。假如股東有謊報債務的狀況,那麼,能夠追求其義務,可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擔負,隨后再向原股東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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