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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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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8 09:30:37

我是自然人,將商業(yè)房租給了,樓價10.5萬元,用戶要求我獲取所得稅專用發(fā)票,問道個人能去工務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個人能去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嗎?

知會:可以的。

由于你是商業(yè)房,所需按照征收率5%繳納增值稅。也就是租金10.5萬元,需要繳納0.5萬元的增值稅。

告誡:若是證明文件的是普通發(fā)票,自然人推行無需交納租金表達方式出租房地產贏得的租金收益,可在區(qū)分的承租期內少于節(jié)省,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高達10萬元的,征收增值稅。

概述一

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暫行決定》(財稅〔2016〕16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

小規(guī)模納稅人中的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出租不動產,沒有自行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的,可向不動產座落在顧問征收本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價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發(fā)票。二、同時,第八條對定義所得稅做了恰當規(guī)定。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下述定理推導應納繳納:

1、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量÷(1+5%)×1.5%

2、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參考二

根據(jù)《關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疑慮的發(fā)函》(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在《2019年補貼降費政策答復編訂》全面說明暗示到:自然人以預錢包形式收取租金和屆滿一次性收取租金,均歸入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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