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雪公司根據(jù)《反不正當銷售競爭法》立場自己的“雙黃蛋”糖果組合而成有“一定損害的零售商名稱、產(chǎn)品、室內(nèi)設(shè)計”等,崇明中院根據(jù)奧雪公司發(fā)放的計劃書證明,接到訴前禁令
附宣判:
江蘇省崇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19)蘇01民初1447號之一
豁免: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遼寧省蓋州市月亮升烏里雅蘇臺河南村
法定選出人:王克志,該公司副董事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佩佩,江蘇縱聯(lián)律師杰尼斯事務(wù)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崔振霞,北京恒都(泉州)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申請人: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住所地在湖北省仙桃市沙湖鎮(zhèn)沙湖大道西南角(沙湖鎮(zhèn)群興工業(yè)園)
投資人:彭子強。
委托訴訟代理人:朱棟,北京德恒(崇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申請人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等不許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競爭爭端一案;
申請人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7日向司法院申請舉動保住,同意本院裁定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立刻暫時中止生產(chǎn)、銷售被控擅自使用與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行賄“雙黃蛋”雪糕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大致相同或者相似圖標的商品;
本院組織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就保全進行長談,開會了任何一方原告的贊同,申請人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以支票20萬提供債權(quán)人。
本院經(jīng)審查相信,
申請人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初步證據(jù)反映,涉案商品“雙黃蛋系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底自治發(fā)展的雪糕,該商品的名稱、包裝、裝潢均很強一定的影響。
該商品之日起再版,在市場上引發(fā)了不大的影響,售出較大。
涉案商品主要的銷售一年四季在夏季,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的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對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的影響也主要充分體現(xiàn)在夏季。
若不立即無視行為保全保護措施,也許對涉案商品的銷售引致輕微影響,給申請人造成未能撼動的人員傷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百條、*百零二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仙桃市沙湖楚豐食品廠立即停止生產(chǎn)、銷售涉嫌擅自使用與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涉案“雙黃蛋”雪糕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相同或者近似名稱和標識的商品。
保全申請費30元,由營口奧雪冷藏儲運食品有限公司負荷。
本裁定立即開始處理。
如大怒本裁定,可以自寄送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駁回一次。復(fù)議之后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 判 長 徐 新
審 判 員 雒 強
審 判 員 薛 榮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書 記 員 付 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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