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4月屬期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需填報哪些申報表?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扣除項目明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2、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13%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刪除第3欄“13%稅率”;第4a欄、第4b欄序號分別調整為第3欄、第4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9%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9%稅率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3、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項目名稱調整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第12欄“當期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合計”計算公式調整為“12=1+4+11”。
4、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中的第1欄、第2欄項目名稱分別調整為“13%稅率的項目”和“9%稅率的項目”。
5、2019年5月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有哪些變化?
答: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表式內容中,增加“二、加計抵減情況”相關欄次。
6.、納稅人還需要報送《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和《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么?
答:納稅人自2019年5月申報期起無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和《營改增稅負分析測算明細表》。
7、納稅人開具適用16%、10%等原增值稅稅率應稅項目時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按照調整后的申報表對應關系,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行至第4行13%稅率和9%稅率對應列次。
8、《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不動產分期抵扣計算表)廢止后,原《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如何處理?
答:截至稅款所屬期2019年3月,《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五)》第6欄“期末待抵扣不動產進項稅額”的期末余額,可以自2019年5月后結轉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8b欄“其他”。
9、《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中的第10欄“(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運輸服務扣稅憑證”如何填寫?
答:該欄次反映按規(guī)定本期購進旅客運輸服務,所取得的扣稅憑證上注明或按規(guī)定計算的金額和稅額。該欄次包括第1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第4欄中按規(guī)定本期允許抵扣的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其他扣稅憑證。該欄“金額”“稅額”≥0。
10、納稅人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需要注意什么?
答:《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6至8行僅限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其加計抵減情況。其他納稅人不需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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