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浦東商標法更新了一些政策,相信*還都沒有查看吧,下面呢聯(lián)貝小編就來給*分享下浦東商標法更新的相關內容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1、強化了對惡意注冊及囤積浦東商標的規(guī)制
此次《商標法》修改對于《商標法》第四條*款增加了了“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的規(guī)定,該條款的修改實質上增強了商標注冊申請人對于商標的使用義務。
對于針對商標侵權的現(xiàn)象,新《商標法》加大了懲罰力度,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侵權賠償數(shù)額計算倍數(shù)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將法定賠償數(shù)額上限從三百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
2、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義務
此次修改,在《商標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中增加了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托人申請注冊商標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注冊申請”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的規(guī)定,這實質上系將規(guī)制惡意注冊的關口進行了前移。同時,第六十八條*款第三項的修改以及新增加的第四款,即“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根據(jù)情節(jié)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代理機構附加了更強的違法成本。
3、《商標法》第四條實質上升格為“絕對理由”條款
一方面,此次《商標法》修改,第三十三條新增了“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另一方面,第四十四條*款新增了:“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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