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來咨詢成立集團公司條件,實際上在《公司法》的正文里面,并沒有對“集團公司”這一概念的詳細解釋。實際上集團公司只不過是對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另外一種說法而已。有很多朋友會問到,為什么在日常生活當中會經常能夠見到“集團公司”這個名字,那是因為在某一間公司的日常發(fā)展過程當中。
由于業(yè)務的不斷擴大、生產能力的不斷提高,開始不斷產生子公司,由此不斷延伸下去,所以*家公司往往會被稱作“集團公司”。所謂集團公司下的子公司團體,不過是一些業(yè)務定向相同或相近的公司的聯(lián)盟。
成立集團公司條件并不多。當然集團公司成立往往都是有一定的目的性,主要是以資本作為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連接紐帶,將母公司與子公司緊密的連接在一起。同一個集團章程,作為公司和子公司運行的規(guī)范。但是無論是集團公司,還是子公司,實際上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具有獨立法人的獨立公司,并不會因為集團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名稱關系,而有任何法律上的依附關系,仍舊采取的是法人產權制度,誰是法人,誰就擁有這間公司的直接*終管轄權。
其實成立所謂的集團公司。與成立普通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性質是相同的。首先想要成立集團公司首先要確定自己公司未來是否有上市的需求,如果只是作為一些普通的公司,可以選擇注冊資本金壓力更少的有限公司的法律形式,如果將來有上市的實際需求,可以選擇成立股份公司的形式。其他的具體成立集團公司條件可以參照正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要求即可,如果擔心自己產生紕漏的朋友,可以聯(lián)系一家正規(guī)、專業(yè)的代辦公司進行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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