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臨港新區(qū)商標,又稱為“周知臨港新區(qū)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并且有較強競爭力的臨港新區(qū)商標。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并且,馳名商標是根據(jù)企業(yè)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而且在某些特定場景,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的申請注冊和使用,都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可見,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認定的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xù)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xù)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馳名商標的保護
1、禁止不當注冊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注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商標局可以駁回其注冊申請。已經(jīng)注冊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
2、禁止不當使用
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使用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注冊人存在某種聯(lián)系,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注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3、禁止作為商號使用
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yè)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已經(jīng)登記的,馳名商標注冊人可以請求予以撤銷。我國修正后的商標法第十三條中將馳名商標的保護擴展至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確立了對馳名商標的擴張保護。
馳名商標與普通商標的區(qū)別
1、定義不同
馳名商標的認定的要在中國國內(nèi)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普通商標則不需要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也不需要享有較高聲譽。
2、認定方式不同
普通商標一般是商標局認定;而馳名商標需要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或法院依照法律程序的判定。
3、保護程度不同
普通商標只有商標專用權,只能在獲準注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核酸那個收到法律保護;而馳名商標與其獨創(chuàng)性和顯著性而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同時,馳名商標可以防止其他人的惡意注冊,其它公司不得以馳名商標作為域名注冊,也不能以該馳名商標作為公司名稱注冊。
4、司法保護不同
馳名商標的司法保護為兩個:一是在注冊階段的保護,二是在注冊后發(fā)生商標侵權階段的保護;而對于普通商標來說只有在注冊成功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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