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前有個梗叫做你怎么證明你的東西就是你的,雖然這句話看上去很滑稽,但也說明了能夠證明物品的歸屬權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因此對于文字或藝術的創(chuàng)作得到一個能夠證明作品原創(chuàng)并且專屬的文字或美術作品著作權對創(chuàng)作者來說至關重要的作用。
哪些作品可申請登記?
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均可申請著作權登記。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美術、建筑作品;攝影作品;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的規(guī)定,上述作品的含義是指:
(1)文字作品,是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2)口述作品,是指即興的演說、授課、法庭辯論等以口頭語言形式表現(xiàn)的作品;
(3)音樂作品,是指歌曲、交響樂等能夠演唱或者演奏的帶詞或者不帶詞的作品;
(4)戲劇作品,是指話劇、歌劇、地方戲等供舞臺演出的作品;
(5)曲藝作品,是指相聲、快書、大鼓、評書等以說唱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6)舞蹈作品,是指通過連續(xù)的動作、姿勢、表情等表現(xiàn)思想、情感的作品;
(7)雜技藝術作品,是指雜技、魔術、馬戲等通過形體動作和技巧表現(xiàn)的作品;
(8)美術作品,是指繪畫、書法、雕塑等以線條、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或者立體的造型藝術作品;
(9)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形式表現(xiàn)的有審美意義的作品;
(10)攝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質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11)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是指攝制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并且借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
(12)圖形作品,是指為施工、生產繪制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以及反映地理現(xiàn)象、說明事物原理或者結構的地圖、示意圖等作品;
(13)模型作品,是指為展示、試驗或者觀測等用途,根據物體的形狀和結構,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體作品。
還是那句話,不懂就要問,而且咨詢的對象必須要選擇專業(yè)的代理機構,任何一家代理機構都是致力于為委托者高效便捷的完成業(yè)務,使其能夠盡早的等到文字或美術作品著作權的庇護,讓藝術創(chuàng)作不再畏懼侵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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