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各大平臺影視劇的熱播,又加上企業(yè)對知識產(chǎn)權的意識不斷提高,企業(yè)更注重各種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就包括影視作品中的人物名稱都要注冊成商標保護,那么影視作品中的人物名稱能注冊商標嗎?就隨一起來看看吧。商品化權又稱形象權,是指將知名形象、知名作品名稱付諸商業(yè)性使用的權利。而角色商品化權是指為了滿足特定顧客的需求,使顧客基于與角色的親和力而購進這類商品或要求這類服務,通過虛構角色的創(chuàng)造者或者自然人以及一個或多個合法的第三人在不同的商品或服務上加工或次要利用該角色的實質人格特征。到目前為止,我國《商標法》、《民法通則》等均無“商品化權”的明確規(guī)定。但是,從近年來與之先關的“邦德007”、“功夫熊貓”等案例可以看出,影視作品里的“商品化權”在司法實踐中逐漸被認定為“在先權利”的一種。我們都知道,《商標法》規(guī)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那么這是否意味著除了影視作品權利人之外其他人并不能將影視作品中的人物注冊成商標呢?并不是。
*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王闖在《*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發(fā)布會中曾表示:強調對角色形象著作權的保護的同時,另一方面,要注意防止侵害社會公眾對公共的文化資源的合理利用問題,必須要注意這個度。角色的“商品化權”需要在“有理、有據(jù)、有節(jié)”的探索中逐步規(guī)范、統(tǒng)一其認定標準。從在先的判例中可知,在認定電影角色商品化權時,可能考慮以下因素:商標是用來區(qū)別商品或服務的標記,商標的作用之一在于防止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也就是說“商品化權”保護范圍并不及于全部商品和服務類別,需要根據(jù)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與影視作品中人物的關聯(lián)性進行判斷,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即構成了對在先的“商品化權”的侵犯。知名度越高、影響力越強,該商品化權的保護范圍隨之擴大,反之亦然。因此,只有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電影角色才能成為商品化權益的保護對象,只有這樣才能對相關公眾形成吸引力和市場競爭力,才具有能被商業(yè)化運用的價值。
從以上內容可以了解到:影視作品中的人物名稱并不是不能申請注冊成商標,具體要看影視作品的知名度以及商標制定的商品類別。更多商標注冊內容咨詢,可以聯(lián)系??钜?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chǎn)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第十一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chǎn)申請的,應當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wǎng)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觸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lián)絡,以便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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