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公司,還經常聽人提起母公司、的子公司,這都是啥意思?有啥差異?母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依法獨立負有民事全責。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重疊的法律方法論。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幅度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xié)議方式不能對另一公司實施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xié)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不可忽視區(qū)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根本性事項擁有實質上的投票權,其中極其重要的是能夠盡快子公司理事會的構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無權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的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出席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于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二者之間的控制婚姻關系是基于股權的占據(jù)或控制協(xié)議。根據(jù)股東會較多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獲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后果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shù),方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部份,通過制訂某些特殊契約或協(xié)議而使某一公司東北面另一公司的支配者底下,也可以過渡到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支行,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yè),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身份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股東權益。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彼此之間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股份。母公司與香港)依賴于公司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踏入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不乏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稀少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外資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入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的組織機構,公開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yè)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稱之為分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應對實際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命子公司董事會新成員和投資執(zhí)行者來沖擊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各不相同,其人事、公司、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借貸承擔責任。分公司由于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tǒng)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償付,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從稅收本質來看注冊子公司的好處:
子公司是現(xiàn)代大公司企業(yè)經營組織的重要性質。一家公司為什么特意它的某些附設單位作為子公司?因為在消費市場競爭愈加慘烈的條件下,一切非法行為的有利提高企業(yè)經濟性的措施均是企業(yè)決定的重點,而必須有利于納稅車費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能力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guī)定,這就為企業(yè)或大型企業(yè)設立附屬企業(yè)的組織形式提供者了選擇空間。不一定,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往往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貸款);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yè)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額度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有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
4.東道國利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上升傭金可贏得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入球公司自如的多,這大于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前往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更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共同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guī)定減征或上繳預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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