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lǐng)在申請寶山商標的時候會不解,為什么很多的寶山商標代理亦會得知申請人要將配對的寶山商標分離申請?這是要多收收取的拳法嗎?
根本真不是這么一回事!
這是中間人站在管理學的本質(zhì)決定商標分開申請的好處;提升商標注冊的概率,商標使用的過程十分靈活性;
因為分開申請的商標可以組合使用,而組合申請的商標只能取下使用。這是商標注冊的一條游戲規(guī)則
正如商標有盲期是一樣的不應不必要。
來回答商標組合申請有哪些弊病呢?
一
風險降低商標組合申請風險相當大,分開則反之。對于英語商標、字母商標和三維商標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分別審查,只要有一個類型和別人商標中的不同元素組成相同或類似,時會將該枚商標平衡駁回。如:要注冊“倍克beikeer及圖形”,但長期存在“北科beiker及圖形”,英文名稱大部份近似,整體駁回。
二
使用麻煩組合申請使用不易于、不靈活,分開則反之。若組合申請,則使用時才會組合使用,不能細分,不能換左邊,鏈接死了;而分開申請則極為靈活,可獨立自主用,不須不必組合用。如:NIKE、圖形、耐克,可以分開,可以組合,對于產(chǎn)品,勾欄,產(chǎn)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組合申請,在褲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塊,也不耐用。
三
時間增加組合申請的商標其審查飛行速度比直接申請的商標相對來說更慢,因為每部分都要分開審查,而單獨申請則兩者之間制約。
四
費用疑問組合申請費用少,單獨申請費用多。組合申請為一個商標一類是引起一次費用,分開申請產(chǎn)生超過點數(shù)的費用。雖然物體費用增加了,但是實際使用過程中產(chǎn)生的無形效益要不及低于分開注冊的這筆費用。
五
各個概念分開申請后,建議再備一個組合申請,在商標使用中多一個決定的形式。
單獨注冊的商標在使用時非常靈活既可以分開使用,又可以組合使用在日益提高注冊幫助的幾率的同時又能削弱商標在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防御工事力量。
分別闡述注冊后,各個部分都獨立而突出。一旦遭遇不正當競爭便于胡佳,從相對人和機率以及申請費用三方面來顧慮,分開申請的價位不一定高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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