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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證私自轉讓于法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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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2-12 09:16:13

案例

李某原在山東濱州惠民縣清河鎮(zhèn)經營數(shù)家連鎖店,后因遷居遷入,便將超市連同所經營的產品全數(shù)轉讓給富家的妻子牛某,原持有者的酒類販賣服務業(yè)許可證也日漸賣給牛某。

許可證私自轉讓于法作廢

在一次零售商檢測中,惠民縣局警務醫(yī)護人員挖掘出牛某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上的核定經營人并非牛某本人。批評,被告人牛某得知該超市的經營人仍是李某,自己只是給其幫手,委托管理經營。在執(zhí)法人員索取控制的確鑿后,牛某不得已合法性了使用他人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香煙的行政處罰。執(zhí)法人員再度對牛某違反經營的卷煙刑事責任為由搶先登記存留,并返還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深入研究《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受害人因整體、企業(yè)類型或者地址引發(fā)變動的,原則再次繳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薄稛煵輰Yu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任何企業(yè)或者個人不得假造、偽造、假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售、無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庇纱丝梢姡钅吃綑噢D讓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牛某也不宜給予轉讓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故李某的轉讓舉動和牛某的接受行為都于法無據(jù),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牛某也沒有人為生煙草專賣零售金融業(yè)務的教師資格。

本案統(tǒng)稱特征的因使用轉讓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身份證明經營卷煙而致使的智障經營審理,案中李某和牛某的行為給廣大零售投資者點燃了鐵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既無權轉讓也只能暗中接受,使用轉讓證件相等無證經營,屬于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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