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是指軟件的自由軟件或者其他基本權利人依據有關著作權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軟件作品所給予的各項專有權利。就權利的連續(xù)性而言,它歸屬于一種民事權利,需有民事權利的共同未完成特征。
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要求:
(1)鑒于著作權確保的是理解形式,故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不能由計算機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標程序)和與其有關的文檔組合而成。
(2)登記的軟件是由開發(fā)設計者統(tǒng)一開發(fā)并已通常在某種有形核酸上的軟件。即軟件應當是已經固定了表達形式并在讀取流體上(如:打印紙、磁盤、硬盤、EPROM或者ROM等)的軟件。
(3)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發(fā)表過的。
所謂發(fā)表是指:軟件侵權以共有用購買或其它備有制件的事先向公眾發(fā)售軟件,或者為了有利于發(fā)行半身像的目標而公開展現(xiàn)軟件。
實際上在本單位外部使用該軟件不屬于發(fā)表,通過鑒定的軟件和在科技成果講座等本質以學術研究講座為目的形式講解軟件不屬于發(fā)表。
(4)要求申請登記的軟件應當是一個獨立開發(fā)完成的軟件。即一項軟件著作權的登記申請應當局限于一個獨立發(fā)表的、能夠獨立線路的軟件。
拒不登記的情形: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國家機關將不予登記并會書面知會申請:
(一)括號內容填報不完好、不規(guī)范,且未在優(yōu)先期限內通鑒的;
(二)審議的鑒別材料不是《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規(guī)定的軟件程序和文檔的;
(三)申請信息中再次出現(xiàn)的軟件名稱、權利人作者不一致,且未提交證明文件的;
(四)申請登記的軟件普遍存在權屬爭議的。
中國版權保護中心要求申請人補正其他登記材料的,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補正,聲請未補正的則視為撤回申請。
如何受托代辦軟件著作權登記
委托辦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業(yè)務辦理流程:
第1步:與捐款人緊密聯(lián)系,獲得預約咨詢服務(服務器、留言、電話、視訊、函件、到訪等模式都可)
第2步:與受托人締結《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委托代辦協(xié)議》
第3步:償還受托人代辦費用(的銀行借貸、郵政局匯款均可),軟件著作權代理費用為總投資600元,包括登記費、證書費、代理費、郵寄費、打印費、城市交通費等。
第4步:在受托人的督導下準備完全符合軟件著作權登記要求的基礎材料
第5步:把相關材料取回受托人,由受托人的管理學職員油印材料、辦理申報審核
第6步:領取法院通知書,30工作日后領取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并送出給消費者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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