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是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并實現公允反映發(fā)表實際意見的書面文件,因此,注冊會計師應當將已審計的財務報表附于審計報告之后,以便于財務報表使用者正確理解和使用審計報告,并防止被審計單位替換、更改已審計的財務報表。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由審計證據得出的結論,清楚表達對財務報表的意見。注冊會計師一旦在審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就表明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審計報告的種類
1、按照審計報告格式,分為標準審計報告(格式和措辭基本統(tǒng)一)和非標準審計報告(包括一般審計報告和特殊審計報告)。
2、按照審計工作的范圍和主體,分為外部(被審計單位外部的政府或民間審計組織)審計報告和內部審計報告(這類報告對外不公布)。
3、按照審計報告使用目的,分為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對企業(yè)投資人、債權人出具報告時,同時附送已審計的財務報表)和非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分發(fā)給特定人群,例如經營者、合并或業(yè)務轉讓的關系人、提供信用的金融機構等)。
4、按照審計工作的性質和報告目的,分為通用目的的審計報告和特殊目的的審計報告 通用目的的審計報告,特指年度財務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這種報告意在表達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是否合法、公允的客觀意見。
5、按照審計報告的詳簡程度,分為簡式審計報告(一般適用于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和詳式審計報告(一般適用于非公布目的的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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