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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商標注冊證,發(fā)放方式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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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1970-01-01 08:00:00

為堅持審批《工商總局關于提倡西進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方案的建議》,本著標準化手續(xù)、提高效率流程、大幅提高服務的規(guī)范,從商標申請表實際產(chǎn)能啟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證的索取方式將進行了優(yōu)化?!蛾P于改進商標注冊證發(fā)放方式的日前》明確章節(jié)如下:根據(jù)工商總局《關于改進商標注冊證發(fā)表聲明方式和內容印刷等事項的公告》的要求,商標注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有效審核或討論區(qū)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該商標呈報注冊后,將直接向商標注冊申請人郵寄《商標注冊證》,仍然寄發(fā)《索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商標注冊證新的發(fā)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開始推行。()。

程的變更、公司的取締與并入等,都須要由股東會議采取行動會議。公司的其他主管機關都隸屬于或遵守于股東大會。管理該委員會——即督導委員會,是對公司經(jīng)營管理公益活動施行管理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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