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未備案的法律后果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備案。
若未按照規(guī)定備案,將面臨以下后果: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直至報請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因此,為了確保商標使用的合法性和避免可能的法律風險,商標許可未備案的應當及時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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