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公司完畢后會領到5枚公司用的印章,這個印章是要到公安局去備案的印章,所以印章把控一旦出了問題可是每個公司都覺得糟心的事情。聯(lián)貝小編來講講:浦東公司注冊成功后有關公司印章的那些事。
公司印章的種類:(1)公章,用于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事需要加蓋。
(2)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票據(jù)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鑒。
(3)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4)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jù)時也要加蓋此印章, 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鑒。
(5)發(fā)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fā)票時需要加蓋。
印章被盜、搶或丟失了怎么辦?首先因為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后*步應該由法人代表帶身 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然后就是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
經過上述程序后,如果確屬印章被盜(搶) ,則該因印章的使用而發(fā)生的糾紛,企業(yè)不承擔責任。
合同上沒有加蓋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有效的,除非約定合同生效需簽字并蓋章。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 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時代表公司,因此僅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
同理,雖然沒有加蓋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簽字的人得到了公司相應的授權,那么合同一樣是有效的。
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是否有效?公司作為獨立的企業(yè)法人,公司印章是其對外進行活動的有形代表和法律憑證,公司負責人或其他管理人員,經過公司授權后,只是印章暫時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公司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應由該公司來承擔責任,而不應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擔責任。公司自愿將公司印章外借他人使用,應視為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印章,該印章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應由該公司承擔。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簽訂的擔保合同有效,公司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認定合同有效,相關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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