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成立的*初,都會設立一個公司法人,作為公司處理各種大小事務的代表,同時也作為公司在法律層面的負責人。
因而公司法人一經確立一般就不再更改,但也有許多其他的情況,如原公司法人發(fā)生意外而不能繼續(xù)履行法人的義務,承擔法人的責任,這時候就會涉及到法人的變更。
一、公司法人變更的風險有哪些
公司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fā)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據法人意愿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fā)生變更效力。公司法人變更有如下兩點后果。
(1)法人之消滅。在新設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滅;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歸于消滅。在新設式分立,原法人消滅;在存續(xù)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機構發(fā)生變更。
(2)債權債務承受。因合并而消滅的法人,其債權債務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應依分立前締結的合同確定的分擔份額,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同時公司法人的變更會影響公司的一些證件的重辦,包括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信息等。
二、公司法人變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適用本規(guī)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江蘇工商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5、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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