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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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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2-07-08 10:36:46

在現實生活中,不管是居民還是企業(yè)都是要按照規(guī)定納稅的,不能存在偷稅漏稅行為,那么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居民納稅人的義務: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應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繳納稅款。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滿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全額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其從中國境外獲取的所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居住超過五年的個人,從第六年起,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和中國境外的所得,即從世界各地取得的所得全部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者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在稅收協定規(guī)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xù)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只就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由中國境內企業(yè)或個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支付的部分征稅;其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負擔的部分,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凡是該中國境內企業(yè)、機構采取核定利潤方法計征企業(yè)所得稅或沒有營業(yè)收入而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在該中國境內企業(yè)、機構任職、受雇的個人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不論是否在該中國境內企業(yè)、機構會計賬簿中有記載,均應視為該中國境內企業(yè)支付或由該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以下同)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居住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90日或183日、但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實際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獲取的由中國境內企業(yè)或個人雇主負擔以及由境外企業(yè)或個人雇主負擔的工資、薪金所得,均應申報并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在中國境外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除第三種情況以外,不予以征收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企業(yè)擔任董事或高層管理職務的個人(指公司正副(總)經理、各職能總師、總監(jiān)及其他類似公司管理層的職務),其在任職期間取得的由該中國境內企業(yè)支付的董事費或工資、薪金所得,不論其是否在中國境外履行職務,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其取得的由境外企業(yè)支付的同類收入,參照第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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