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到,國家財政利潤來源主要仰賴稅收,為的是實現國家職能,已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稅收頗為是*財政收入表達方式。那么,它與其他財政收入形式有什么特殊?為什么稅收能被選為*主要的財政收入形式?這彰顯在稅收的基本上特征上。
(一)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參與觀念寶物的分配是依據國家的政治立法權,而不是資產權力,即和資本主義的保有只能聯系. 稅收的強制性說明顯得在稅收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的,而稅收法律作為國家法律的大多由其余部分,對不同的擁有人都是流行適用的,任何単位和個人都不能遵從,不違法道德上納稅者要受到法律的禁運. 稅收的強制性説明,依法納稅是人們應當排除的法律義務. 我國憲法就一致規(guī)定,我國公民自由“有依法納稅的義務”. 正因為稅收具備強制性的結構上,所以它是國家拿下財政收入的*普遍,*可靠的一種形式.
(二)稅收的國有土地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就具體的征稅過程來説的,表現為國家征稅后繳納即為國家所有,并不存在對納稅人的清償缺陷.
稅收的無償性是較少的. 對具體的納稅人來説,納稅后沒有授予任何酬勞. 從這個意義上説,稅收不具有償還性或返還性. 但若從財政公益活動的結構來看問題,稅收是對政府給予公共物品和服務成本的賠償金,這里又看出出有償性的墻上. 特別在社會主義條件下,稅收具有馬克思所説的“從一個處於私人重要性的消費脖子繳付的一切,又會單獨或間接地用來為處於私人地位的生產者謀低收入”的形式,即“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當然,就某一具體的納稅人來説,他所繳納的稅款與他從公共物品或合作社的消費中所給予的權益并不一定是截面的.
(三)稅收的不同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課稅對象及每一単位課稅對象的征收幅度或征收數額是相對固定的,而且是以法律形式亊先規(guī)定的,只能按預定基準征收,而不能無限度地征收. 納稅人取得了應納稅的收入或遭遇了應納稅的行為,也必須按預定標準如數繳納,而不能差異這個標準. 往往,對稅收的固定性也不能絕對化,以為標準相符后注定不能改變. 隨著社會經濟條件的變化,具體的征稅標準是可以改變的. 比如,國家可以修正關稅,調高或上調利率等,但這只是調整征收標準,而不是終止征收標準. 所以,這與稅收的固定性是并不矛盾的.
稅收具有的三個特征是亙相聯系,兼容并蓄的,同時具備這三個特征的才叫稅收. 稅收的強制性同意了征收的無償性,而無償性同納稅人的經濟利益關系非常大,因而要求征收的固定性,這樣對納稅人來説非常更容易拒絕,對國家來説可以情況下收入的平穩(wěn). 稅收的特征是稅收區(qū)隔於其他財政收入形式如上繳利潤,債券收入,規(guī)費收入,罰沒收入等的基本徽章. 稅收的特征反映了不同社會特征下稅收的特征.
稅收的“論師”薄弱體現了稅收的影響力. 管理和改善稅收的權威性,是我國不確定性稅收征管中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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